根據《防雷減災管理辦法》第19條的規定,《中國氣象局》第20號命令,智防雷裝置上刀裝置投入使用后,實行定期檢查制度。防雷裝置每年進行一次試驗,在爆炸、火災等危險環境中的防雷裝置每半年進行一次試驗。
擴展資料:
中國氣象局第24號令
現公布《中國氣象局關于修改〈防雷減災管理辦法〉的決定》,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。
局長鄭國光
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
中國氣象局關于修改防雷減災行政措施的決定
中國氣象局決定對《防雷減災管理辦法》作如下修改:
1.將第十二條第三款修改為:“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資質分為甲級、乙級和丙級,由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氣象主管機構確定?!?/p>
第二十條修改為: “防雷裝置檢測機構的資格,由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氣象主管部門確定?!?/p>
三、本決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,《防雷減災管理辦法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并重新公布。
專業客服為您解疑答惑